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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发布《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》

发布时间:2021-04-14 09:10:55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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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8日,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山东省能源局、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正式下发了《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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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见明确:

首批示范项目规模约50万千瓦,政策暂定实施5年。


新增集中式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,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%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,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。


示范项目参与电网调峰时,累计每充电1小时给予1.6小时的调峰奖励优先发电量计划。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,鼓励风电、光伏发电制氢,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


此外文件还明确了示范项目参与调峰、调频辅助服务的相关条件和补偿标准。


原文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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